PG电子官方网站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0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90,589,525.74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未分配利润为-965,903,857.59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801,330,028.47元。
1、董事会提议公司2020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鉴于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未分配利润和母公司未分配利润均为负,公司董事会经研究决定,公司2020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
公司目前主要业务涉及重卡、专用车及汽车零部件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主要产品涵盖重卡底盘、重卡整车、混凝土搅拌车、散装水泥车、混凝土泵车、半挂牵引车、工程自卸车、发动机、变速箱、车桥等。
专用车业务采购模式实行ERP管理模式,将采购、生产、销售紧密结合在一起。生产车间根据销售部门下达的订单组织生产,并向采购部门下达原材料采购清单,采购部门负责采购合同签订、采购订单下达、订单跟进和向财务部门申请付款等工作;在供应商选择上,审核工作由物资部负责,采购部门根据审核结果,优先选择信用良好、供货及时、长期合作的生产型国有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及独资企业,同时定期淘汰部分不遵守商业信誉,规模较小的供应商;在采购价格方面,坚持在同等质量下选择价格最优的材料。根据质量体系要求,专用车要求每种物资必须有两家以上的供应商;在物资管理方面,通过ERP系统进行严格管控,对于生产计划内使用的物资,生产部门领取时凭ERP系统打印出的领料单方可办理领取手续。
重卡业务采购模式实行供应链管理模式,推行物资采购信息化,实施第三方物流和准时制采购。生产管理部门根据生产计划下达SAP采购计划,采购部门负责合同签订、订单下达、跟催、收货、入库、报账和申请付款等工作,物资管理部门负责所有采购物资的管理、配送工作;在采购价格上,通过招标比价方式进行采购。每年末召集供应商通过招标方式确定下一年度的采购价格,同时对市场变化较大、价格不稳定的原材料,适时调整采购价格;在供应商的选择上,实行优胜劣汰管理机制,不定期实地考核供应商,逐步淘汰规模小、产能不足、质量不稳定的供应商,择优选择供货能力强、质量稳定、信誉度高的供货方。同时为了严格控制采购成本、确保采购质量,杜绝独家供货行为,对采购入库的产品均进行严格的检验。
专用车业务根据产品差异化的特点,对大部分产品采用“以销定产”模式进行生产,即根据客户订单来组织生产。当客户通过销售部门下达订单并支付一定比例保证金后,通过ERP系统向供应商采购所需钢材、汽配件等主要原材料,并根据客户对底盘的要求向子公司华菱汽车或对外采购专用车底盘。同时,公司对一些常用车型也会统一安排生产计划,保留部分备货,满足客户需求。
重卡业务主要采取“以销定产”模式,同时公司也会在淡季对某些标准化产品进行生产备货。根据每年每月的生产计划,按照提报订单的交货期合理排产,保证及时交货。充分利用和完善SAP系统来提高生产效率,在系统中通过销售订单触发生产订单、生产订单拉动物料需求计划、第三方物流公司根据该计划配送物资上生产线,整个生产过程严格有序,车辆下线后通过SAP系统进行报工、经质量检验合格后入库。在整个生产过程中严格推行精益化生产理念,重视现场管理,确保产品质量,提高生产效率。按照冲压、焊装、涂装、总装四大工艺步骤,紧紧抓住每个细分环节,“保安全、抓质量、降成本、增效益”,全面贯彻《6S管理细则》,强化ISO9001体系建设,坚持持续改进,确保公司产品质量水平不断提升。
公司重卡及专用车业务销售模式以经销为主、直销为辅,推行4S店经销,鼓励经销商进行配套售后服务和配件经营,通过DMS经销商管理系统对经销商进行管理和风险控制。围绕公司既定的渠道开发目标,进一步完善销售体系建设。同时,为了避免经销商之间的恶性竞争,制定了相应管理制度,通过网络实行严格的区域化管理,促使整个销售系统在有序的环境中良性发展。对于优质经销商和新晋经销商,公司在商务政策、服务及备件政策、金融政策等各个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帮助其积极开拓市场、扩大销售。同时公司结合行业现状和企业自身特点,以市场为导向,以用户为中心,以经济效益为目标,实行重点突破、全面推进的差异化营销策略,对重点市场进行细分,制定了不同的销售策略,积极巩固和拓展市场。公司积极运用金融工具促进销售,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建立合作关系,为信誉良好的客户提供保兑仓和银行按揭服务。以金融手段促进销售,不仅有效解决了公司流动资金的周转,还加强了风险控制。
公司主要从事专用汽车、重卡底盘、重卡整车及核心零部件等业务,属于汽车制造行业中的商用车行业,细分行业属于载货汽车(下称“货车”)子行业。
2009年,在国家4万亿投资拉动和相关政策支持下,商用车市场迅猛发展,全年产、销量分别增加至340.72万辆和331.35万辆,增速分别高达30.68%、26.23%。2010年商用车市场继续保持高速增长态势,产量增加近100万辆,增速虽略有回落,但仍高达28.19%。2013以来,随着宏观经济下行,固定资产投资增速放缓,商用车市场需求有所回落,产量有所下降,但仍保持在340万辆的水平之上(如图1)。
2018年,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推动高质量发展要求,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积极落实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投资政策,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继续保持总体平稳、稳中有进发展态势。全年销商用车427.98万辆和437.08万辆,同比增长1.69%和5.05%。
2019年,全国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推动高质量发展,我国经济仍运行在合理区间,经济稳中向好、长期向好的基本趋势没有变。但是,我国汽车行业在转型升级过程中,受中美经贸摩擦、环保标准切换、新能源补贴退坡等因素的影响,承受了较大压力。全年销商用车436.00万辆和432.40万辆,产量同比增长1.90%,销量同比下降1.10%。
2020年,面对错综复杂的国际形势,艰巨繁重的国内改革发展任务,特别是面对新冠肺炎疫情的严重冲击,汽车行业经受住了严峻考验,全行业在积极复工、复产的基础上,市场需要也得到快速恢复。与此同时,在电动化、智能化和网联化带动下的新发展格局开始加快形成,行业间跨界融合也在不断推进。全年销商用车523.10万辆和513.30万辆,产量同比增长20.00%,销量同比增长18.70%。
我国商用车主要包括客车、货车和半挂牵引车,其中货车是商用车细分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广泛服务于公路货运、工程建设、能源、矿山、林业和建筑等行业及国防事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有着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与国民经济的发展紧密相关。2009-2020年期间,我国商用车产量构成中货车占比保持在60%以上,因此,货车产量增速也基本与商用车保持一致(如图1)。
得益于高速公路收费标准的改变和老旧车淘汰所带来的需求红利以及治超常态化,对于中重型货车带来了实质性利好,2020年,货车产销分别达到477.80万辆和468.50万辆,同比分别增长22.90%和21.70%。其中,重型货车产销分别达到165.50万辆和161.90万辆,同比分别增长38.70%和37.90%。
商用车行业是典型的规模经济行业,规模和协同效应明显,行业集中度的不断提高,使得具有规模优势的企业竞争力不断增强。从市场格局上看,目前商用车销量排名前十家分别为北汽福田、东风公司、上汽通用五菱、中国一汽、中国重汽、江淮汽车、江铃股份、长安汽车、陕汽集团、长城汽车,上述十家企业共销售412.30万辆,占商用车销量的80.30%,其中货车(含非完整车辆、半挂牵引车)共销售468.50万辆,占商用车销量的91.27%。由此看,我国商用车行业及货车子行业的集中度均较高(如表1)。
从货车子行业来看,国内货车制造商拥有较强的自主研发能力和低成本优势,货车发动机、变速器等核心零部件质量逐步提升,整车产品的动力性、舒适性和可靠性得到改善,产品结构和承载能力能够较好地适应当前国内市场的发展需求。目前重型货车市场,2020年销量排名前十名分别为中国一汽、东风公司、中国重汽、陕汽集团、北汽福田、上汽依维柯红岩、江淮汽车、成都大运、徐州徐工、安徽华菱(如表1)。随着重型货车市场需求不断扩大,以及产品盈利水平吸引,各企业产能规模持续增加,同时一些原本不生产重型货车的汽车厂家和非汽车生产企业进入重型汽车领域,使重型货车的市场竞争压力趋于增大。
目前我国汽车行业的主管部门主要是国家发改委和工信部。近年来,为了保持汽车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有序推进汽车产业结构调整,切实提高汽车产业技术研发水平,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予以支持,为汽车行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
2009年,国家发改委和工信部联合颁布《汽车产业发展政策》提出:“激励汽车生产企业提高研发能力和技术创新能力,积极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实施品牌经营战略。”,并要求:“汽车生产企业要努力掌握汽车车身开发技术,注重产品工艺技术的开发,并尽快形成底盘和发动机开发能力。”;同时鼓励:“以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合作方式结成企业联盟,形成大型汽车企业集团、企业联盟、专用车生产企业协调发展的产业格局。”
2009年,国务院颁布《汽车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其中提出将“发动机、变速器、转向系统、制动系统、传动系统、悬挂系统、汽车总线控制系统中的关键零部件技术实现自主化”作为规划目标之一,将“重点支持大功率柴油机及其高压燃油喷射电控系统、后处理系统和商用车自动换挡机械变速器(AMT)等关键技术研发”作为产业调整和振兴的主要任务之一;同时还提出:“发动机等关键零部件技术实现自主化,建立整车设计开发流程,掌握车身、底盘开发技术及整车、发动机、变速器的匹配技术,大功率柴油机及其高压燃油喷射电控系统等关键技术研发。”
2010年12月,工信部颁布《商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要求货车生产企业应具有整车、驾驶室、车架(底盘)、车厢的制造能力;明确重型货车年产能不少于1万辆,中型货车不少于5万辆,轻型货车不少于10万辆。规则的颁布提高了商用车新进入者的门槛。
2011年,我国《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汽车行业要强化整车研发能力,实现关键零部件技术自主化,提高节能、环保和安全技术水平”。2016年,我国《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汽车、生物技术、绿色低碳、高端装备与材料、数字创意等领域的产业发展壮大”。
在燃料政策方面,根据国家环保总局颁布的《柴油车排放污染防治技术政策》,我国在2004年前后达到相当于欧洲第二阶段排放控制水平;到2008年,力争达到相当于欧洲第三阶段排放控制水平;2010年之后争取与国际排放控制水平接轨。国家将通过优惠的税收等经济政策,鼓励提前达到国家排放标准的柴油车和车用柴油发动机产品的生产和使用。2016年1月14日,国家环境保护部与工信部联合发布公告: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严格控制机动车污染,全面实施《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五阶段)》(GB18352.5-2013)和《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Ⅴ阶段)》(GB17691-2005)中第五阶段排放标准要求。根据油品升级进程,分区域实施机动车国五标准。2016年12月23日,国家环境保护部与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发布《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18352.6—2016),公布了第六阶段轻型汽车的排放要求和实施时间。
2017年,工信部、发改委和科技部发布的《汽车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中指出,将大力发展汽车先进技术,形成新能源汽车、智能网联汽车和先进节能汽车梯次合理的产业格局以及完善的产业配套体系,引领汽车产业转型升级。
2018年,国务院公开发布《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明确要求经过3年努力,大幅减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协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进一步明显降低PM2.5浓度,明显减少重污染天数,明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明显增强人民的蓝天幸福感。优化运输方式,实施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三年作战计划。优化调整货运方式,落实国家要求,坚决调整不合理的运输结构,实现资源优化配置,推进各种运输方式协调发展。加快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以公交车、物流车、出租车(网约车)、公务用车和租赁用车为重点领域,持续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力度。大力淘汰老旧车辆。重点区域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严格超标排放监管等方式,大力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加快淘汰采用稀薄燃烧技术和“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各地制定营运柴油货车和燃气车辆提前淘汰更新目标及实施计划。2020年底前,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型和重型柴油货车100万辆以上。2019年7月1日起,重点区域、珠三角地区、成渝地区提前实施国六排放标准。推广使用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燃气车辆。
2019年4月,交通运输部、生态环境部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道路货运行业转型升级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明确要求加快道路货运行业转型升级,切实改善市场环境,促进行业健康稳定发展,进一步完善城市交通运输部门配送运力需求管理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车辆通行管控的联动机制,优化车辆通行管控,对符合标准的新能源城市配送车辆给予通行便利,除特殊区域外,对纯电动轻型货车原则上不得限行。鼓励规范“互联网+”新业态发展,加强货车超限超载治理。
2020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新能源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为未来15年我国新能源汽车发展指明了方向。规划指出要坚持电动化、网联化、智能化发展方向,构建新型产业生态,完善基础设施体系,优化产业发展环境,推动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到2025年,新能源汽车新车销售量达到在售新车销售总量的20%左右,高度自动驾驶汽车实现限定区域和特定场景商业化应用。到2035年,纯电动汽车成为新销售车辆的主流,公共领域用车全面电动化,燃料电池汽车实现商业化应用,高度自动驾驶汽车实现规模化应用,有效促进节能减排水平和社会运行效率的提升。
总体上看,国家的政策主要在于产业结构调整,不断增加重型货车在载货车中的比重,同时强调努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提高节能、环保和安全技术水平,特别是发动机等关键零部件的技术研发水平,再加上对燃料的一系列规划要求,未来将从多个维度入手,持续推进新能源汽车发展,商用车行业发展具备较好的政策支撑。
重卡发动机等关键零部件的上业是重卡发动机零部件行业。其中,钢材在重卡发动机零部件产品的成本中所占比重最大,是影响零部件产品生产的重要因素;而近几年工业用电价格逐渐上涨,使其在重卡发动机零部件成本中所占比重也越来越大。原材料和能源的价格波动,会对重卡发动机零部件产品成本产生较大影响。
重卡发动机等关键零部件的直接下业是重卡、工程机械等重型发动机的应用行业。随着下业的发展,重型发动机的市场需求快速增长。
重卡产业链的上游主要是发动机、变速箱、钢材、有色金属、橡胶等原材料以及其他零部件的制造。原材料的质量、价格、供货效率是决定重卡产品成本的重要因素,重卡零部件分为两种,发动机、变速箱、车桥等核心零部件和制动、悬架、转向等非核心零部件。核心零部件如发动机、变速箱等在重卡生产成本中占比较大,因此整合核心零部件生产资源,构筑核心零部件供应体系对于重卡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非核心零部件供应厂商较多,因此重卡企业对于非核心零部件厂商具有一定的议价能力。
重卡产业链的下游为物流运输(主要是重卡整车、半挂牵引车等)与专用车生产(主要是重卡底盘),其需求很大程度上受到宏观经济形势与国家相关政策影响。重卡作为一种生产资料,其下游的客户的专业化程度较高,大多为小规模采购,因此重卡行业企业的销售模式一般采用特许经营的经销制,市场网络以经销商为主线设置。
专用车产业链的上业主要是专用车(重卡)底盘、钢材和零部件供应。专用车(重卡)底盘、钢材、零部件的价格上涨直接影响产品的采购成本,其中重卡底盘占专用车成本70%以上。底盘与整车的匹配性、零部件的质量影响到产品品质及可靠性。大部分专用车生产企业都没有专用车底盘的生产能力,一般采用外购底盘加装专用设备的方式进行生产,这使得企业难于控制生产成本,整车匹配性也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长期发展受到制约。
专用车产业链的下游主要是基建行业。目前基础建设尚处于快速发展期,国家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国家“一带一路”、军民融合、振兴东北、西部大开发、中部崛起战略、水利建设工程、海洋建设工程、铁路、公路、城镇公共交通和基础设施、电力、输气工程、输电工程将会陆续开工,专用车的销售将会随着国内基础建设的规模的扩大而增长。
2020年,公司实现中重卡销售17,606辆,较上年同期增长4.83%;实现专用车上装销售14,022台,较上年同期增长16.84%。实现营业收入642,824.96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0.71%。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9,058.95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233.90%。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126.24亿元,较年初增长1.5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3.88亿元,较年初下降16.32%。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本公司于2020年1月1日执行新收入准则,对会计政策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新收入准则要求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即2020年1 月1 日)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在执行新收入准则时,本公司仅对首次执行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计影响数进行调整。
2019年12月1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本公司于2020年1月1日执行该解释,对以前年度不进行追溯。
*1:湖南华菱系由本公司的子公司华菱汽车与湖南凌风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出资组建,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000.00万元,其中华菱汽车认缴注册资本4,000.00万元,认缴出资比例66.67%,湖南凌风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认缴注册资本2,000.00万元,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缴足。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华菱汽车出资3,000.00万元,占实收资本比例75.00%,湖南凌风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出资1,000.00万元,占实收资本比例25.00%,故本公司对子公司湖南华菱持股比例75.00%,表决权比例75.0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1年3月20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了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通知。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1年3月30日上午9时整在公司办公楼四楼第一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8人,其中独立董事2人。
公司独立董事晏成先生因其他公务原因,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其授权委托独立董事汪家常先生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周建群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0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9,058.95万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未分配利润为-96,590.39万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80,133.00万元。
1、董事会提议公司2020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鉴于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未分配利润和母公司未分配利润均为负,公司董事会经研究决定,公司2020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和《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建议,公司董事会提议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全年工作量确定其费用。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3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的《公司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37)。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本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容诚审字[2021]230Z0703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年度,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基于审慎性原则,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资产和财务状况,公司对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相关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根据减值测试结果相应计提资产减值损失148,992,066.50元和信用减值损失117,951,391.31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将导致公司2020年度利润总额减少266,943,457.81元。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符合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规定。本次计提减值损失后,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可以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3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的《公司关于计提2020年度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31)。
十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公司子公司2021年度向银行和融资租赁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及公司子公司2021年度向银行和融资租赁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950,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为一年,实际授信额度以各家银行和融资租赁机构最终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决定。授信期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及公司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代表各公司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3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的《公司关于公司及公司子公司2021年度向银行和融资租赁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32)。
十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公司子公司2021年度向银行和融资租赁机构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子公司生产经营需要,保证公司子公司生产经营业务正常开展,进一步降低公司子公司财务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运用银行和融资租赁机构业务平台,公司为公司子公司安徽华菱汽车有限公司、安徽星马专用汽车有限公司、芜湖福马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上海徽融融资租赁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银行和融资租赁机构申请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90,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期限为一年。上述公司子公司的实际授信额度以各家银行和融资租赁机构最终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上述公司子公司向本公司提供了反担保。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3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的《公司关于公司为公司子公司2021年度向银行和融资租赁机构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33)。
为了积极开拓市场,促进产品销售,加快资金回笼,公司积极运用金融工具,采用按揭、保兑仓及融资租赁等信用销售方式销售公司产品。公司目前已与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机构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公司为购买本公司产品而与银行、融资租赁公司开展按揭、保兑仓及融资租赁等信用销售业务的客户提供回购担保。该客户须信誉良好,且经公司与银行、融资租赁公司审核确认。上述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60,000.00万元。其中,按揭业务回购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0万元,保兑仓业务回购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0万元,融资租赁业务回购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0.00万元。
公司将在上述业务实际发生时在核定额度内签订回购担保合同,具体发生的回购担保金额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本次回购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3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的《公司关于公司为2021年度开展的信用销售业务提供回购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34)。
十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上海徽融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相关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充分开展公司融资租赁业务,促进公司产品销售,拓宽公司融资渠道,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上海徽融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徽融”)与海通恒信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厦门海翼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苏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5家机构开展相关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10,000.00万元。上海徽融向本公司提供了反担保。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3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的《公司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上海徽融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相关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35)。
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对经营范围进行了修订,现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3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的《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36)。
公司分别于2021年1月22日、2021年2月8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对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现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包含下属分、子公司)2021年度拟向关联方浙江吉利新能源商用车集团有限公司、关联方浙江巨科实业有限公司及关联方浙江巨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交易总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5,700.00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3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的《公司关于新增预计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38)。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周建群先生、刘汉如先生、范现军先生、端木晓露女士、上官云飞先生回避表决。)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0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9,058.95万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未分配利润为-96,590.39万元,实收股本为55,574.0597万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依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3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的《公司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39)。
公司定于2021年4月20日(星期二)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4月15日(星期四)。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3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的《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1-04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1年3月20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了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的通知。本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1年3月30日上午11时整在公司办公楼四楼第二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4人。
公司监事叶维列先生因其他公务原因,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其授权监事胡利峰先生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羊明银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0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9,058.95万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未分配利润为-96,590.39万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80,133.00万元。
1、董事会提议公司2020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鉴于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未分配利润和母公司未分配利润均为负,公司董事会经研究决定,公司2020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
根据《证券法》第82条的规定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的监事,在全面了解和审核了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后认为:
1、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以及有关信息披露编报准则的要求编制,并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其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2、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线年度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3、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由其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容诚审字[2021]230Z0702号《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是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
4、在本次监事会进行审议前,我们未发现参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和《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相关规定的行为。
5、我们保证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覆盖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
3、2020年度,公司未有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
4、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由其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容诚审字[2021]230Z0703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是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线年度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容诚审字[2021]230Z0703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年度,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基于审慎性原则,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资产和财务状况,公司对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相关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根据减值测试结果相应计提资产减值损失148,992,066.50元和信用减值损失117,951,391.31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将导致公司2020年度利润总额减少266,943,457.81元。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减值损失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符合公司资产、财务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规定,本次计提减值损失的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依据充分。本次计提减值损失后能够更加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
九、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公司子公司2021年度向银行和融资租赁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及公司子公司2021年度向银行和融资租赁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950,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为一年,实际授信额度以各家银行和融资租赁机构最终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决定。授信期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十、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公司子公司2021年度向银行和融资租赁机构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子公司生产经营需要,保证公司子公司生产经营业务正常开展,进一步降低公司子公司财务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运用银行和融资租赁机构业务平台,公司为公司子公司安徽华菱汽车有限公司、安徽星马专用汽车有限公司、芜湖福马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上海徽融融资租赁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银行和融资租赁机构申请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90,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期限为一年。上述公司子公司的实际授信额度以各家银行和融资租赁机构最终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上述公司子公司向本公司提供了反担保。
为了积极开拓市场,促进产品销售,加快资金回笼,公司积极运用金融工具,采用按揭、保兑仓及融资租赁等信用销售方式销售公司产品。公司目前已与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机构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公司为购买本公司产品而与银行、融资租赁公司开展按揭、保兑仓及融资租赁等信用销售业务的客户提供回购担保。该客户须信誉良好,且经公司与银行、融资租赁公司审核确认。上述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60,000.00万元。其中,按揭业务回购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0万元,保兑仓业务回购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0万元,融资租赁业务回购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0.00万元。
公司将在上述业务实际发生时在核定额度内签订回购担保合同,具体发生的回购担保金额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本次回购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十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上海徽融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相关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充分开展公司融资租赁业务,促进公司产品销售,拓宽公司融资渠道,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上海徽融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徽融”)与海通恒信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厦门海翼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苏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5家机构开展相关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10,000.00万元。上海徽融向本公司提供了反担保。
公司分别于2021年1月22日、2021年2月8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对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包含下属分、子公司)2021年度拟向关联方浙江吉利新能源商用车集团有限公司、关联方浙江巨科实业有限公司及关联方浙江巨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交易总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5,700.00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监事叶维列先生、胡利峰先生、陈丽敏女士回避表决。)
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后,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的50%,监事会无法对该议案形成决议,因此该议案将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0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9,058.95万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未分配利润为-96,590.39万元,实收股本为55,574.0597万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依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3月30日,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2020年度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年度,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基于审慎性原则,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资产和财务状况,公司对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相关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根据减值测试结果相应计提资产减值损失148,992,066.50元和信用减值损失117,951,391.31元。具体计提减值情况如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对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存在减值迹象的,本公司将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当资产或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本公司将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再转回。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对各类金融资产进行分类,对不同类别的金融资产,分别进行会计计量,及减值处理。对于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存在减值,以及其他适用于单项评估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及长期应收款等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确认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单项减值准备。对于不存在减值客观证据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及长期应收款或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及长期应收款等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将导致公司2020年度利润总额减少266,943,457.81元。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亦对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符合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规定。本次计提减值损失后,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可以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减值损失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符合公司资产、财务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规定,本次计提减值损失的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依据充分。本次计提减值损失后能够更加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计提减值损失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符合公司资产、财务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规定。公司本次计提减值损失的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依据充分。本次计提减值损失后,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有利于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计提减值损失事项,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1年3月30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公司子公司2021年度向银行和融资租赁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及公司子公司2021年度向银行和融资租赁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950,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详见附件),期限为一年,实际授信额度以各家银行和融资租赁机构最终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决定。授信期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及公司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代表各公司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注:上表中综合授信额度仅为公司结合上一年情况作出的预计,实际授信额度以各授信银行和融资租赁机构最终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为公司子公司2021年度向银行和融资租赁机构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被担保人名称:安徽华菱汽车有限公司、安徽星马专用汽车有限公司、芜湖福马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上海徽融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021年3月30日,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公司子公司2021年度向银行和融资租赁机构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为满足公司子公司生产经营需要,保证公司子公司生产经营业务正常开展,进一步降低公司子公司财务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运用银行和融资租赁机构业务平台,公司为公司子公司安徽华菱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菱汽车”)、安徽星马专用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马专汽”)、芜湖福马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福马”)、上海徽融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徽融”)2021年度向银行和融资租赁机构申请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90,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详见附件)提供担保,期限为一年。上述公司子公司的实际授信额度以各家银行和融资租赁机构最终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上述公司子公司向本公司提供了反担保。
5、经营范围:重型汽车、汽车底盘的研发生产、销售。重型汽车发动机的研发、生产、销售(此项目限分支机构经营)。汽车零部件的研发、生产、销售。客车的研发、生产、销售。
5、经营范围:专用汽车生产(限分支机构经营);专用汽车的研发;专用汽车的销售(不含品牌汽车);汽车零部件的研发、生产、销售。
经审计,截止2020年12月31日,星马专汽的资产总额84,043.13万元,负债总额63,004.12万元,其中银行总额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62,645.98万元,资产净额21,039.01万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75,714.84万元,净利润2,541.93万元。
5、经营范围:生产和销售自产的空气压缩机、汽车取力器、钢结构制品、汽车及工程机械零部件;润滑油销售;道路普通货运。
5、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
7、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直接持有其74.25%的股权,并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福瑞投资贸易有限公司(香港)间接持有其15%的股权,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其89.25%的股权。
公司为公司子公司华菱汽车、星马专汽、芜湖福马、上海徽融2021年度向银行和融资租赁机构申请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90,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详见附件)提供担保,期限为一年。上述公司子公司的实际授信额度以各家银行和融资租赁机构最终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上述公司子公司向本公司提供了反担保。
被担保人皆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资产信用状况良好,本次担保事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被担保子公司也提供了反担保,担保风险可控。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公司子公司2021年度向银行和融资租赁机构申请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90,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同意将该担保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为公司子公司2021年度向银行和融资租赁机构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事项符合公司生产经营需要,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运用银行和融资租赁机构业务平台,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该担保事项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为公司子公司2021年度向银行和融资租赁机构申请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90,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拱担保,同意将该担保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公司为购买本公司产品而与银行、融资租赁公司开展按揭、保兑仓及融资租赁等信用销售业务的客户提供回购担保。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按揭业务回购担保未结清余额为279,290.83万元。保兑仓业务回购担保未结清余额为42,502.60万元。
(2)为满足公司子公司生产经营需要,保证公司子公司生产经营业务正常开展,进一步降低公司子公司财务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运用银行和融资租赁机构业务平台,公司为公司子公司安徽华菱汽车有限公司、安徽星马专用汽车有限公司、安徽福马汽车零部件集团有限公司、芜湖福马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上海索达传动机械有限公司、马鞍山福亨汽车内饰有限公司2020年度向银行和融资租赁机构申请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57,5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期限为一年。上述公司子公司的实际授信额度以各家银行和融资租赁机构最终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上述公司子公司向本公司提供了反担保。
(3)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上海徽融与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徽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中铁建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国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电气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厦门海翼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中广核国际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中航纽赫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九家机构开展相关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60,000.00万元。
注:上表中综合授信额度仅为公司子公司结合上一年情况作出的预计,实际授信额度以各授信银行和融资租赁机构最终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被担保人名称:被担保人系购买本公司产品而与银行、融资租赁公司开展按揭、保兑仓及融资租赁等信用销售业务的客户。
2021年3月30日,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2021年度开展的信用销售业务提供回购担保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为了积极开拓市场,促进产品销售,加快资金回笼,公司积极运用金融工具,采用按揭、保兑仓及融资租赁等信用销售方式销售公司产品。公司目前已与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机构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公司为购买本公司产品而与银行、融资租赁公司开展按揭、保兑仓及融资租赁等信用销售业务的客户提供回购担保。该客户须信誉良好,且经公司与银行、融资租赁公司审核确认。上述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60,000.00万元。其中,按揭业务回购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0万元,保兑仓业务回购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0万元,融资租赁业务回购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0.00万元。
购买本公司产品而与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机构开展按揭、保兑仓及融资租赁等信用销售业务的客户。该客户须信誉良好,且经公司与银行、融资租赁公司审核确认。
1、公司将在上述业务实际发生时在核定额度内签订回购担保合同,具体发生的回购担保金额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2、本次回购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公司为购买本公司产品而与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机构开展按揭、保兑仓及融资租赁等信用销售业务的客户提供回购担保,有利于公司开拓市场、扩大销售,有效解决流动资金的周转,整体风险可控。公司董事会同意该回购担保事宜,回购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60,000.00万元,同意将该担保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为购买本公司产品而与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机构开展按揭、保兑仓及融资租赁等信用销售业务的客户提供回购担保,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该担保事项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该回购担保事宜,回购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60,000.00万元,同意将该担保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公司为购买本公司产品而与银行、融资租赁公司开展按揭、保兑仓及融资租赁等信用销售业务的客户提供回购担保。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按揭业务回购担保未结清余额为279,290.83万元。保兑仓业务回购担保未结清余额为42,502.60万元。
(2)为满足公司子公司生产经营需要,保证公司子公司生产经营业务正常开展,进一步降低公司子公司财务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运用银行和融资租赁机构业务平台,公司为公司子公司安徽华菱汽车有限公司、安徽星马专用汽车有限公司、安徽福马汽车零部件集团有限公司、芜湖福马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上海索达传动机械有限公司、马鞍山福亨汽车内饰有限公司2020年度向银行和融资租赁机构申请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57,5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期限为一年。上述公司子公司的实际授信额度以各家银行和融资租赁机构最终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上述公司子公司向本公司提供了反担保。
(3)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上海徽融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徽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中铁建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国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电气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厦门海翼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中广核国际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中航纽赫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九家机构开展相关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60,000.00万元。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3月30日,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上海徽融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相关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为充分开展公司融资租赁业务,促进公司产品销售,拓宽公司融资渠道,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上海徽融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徽融”)与海通恒信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厦门海翼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苏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5家机构开展相关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10,000.00万元。上海徽融向本公司提供了反担保。
5、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
7、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直接持有其74.25%的股权,并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福瑞投资贸易有限公司(香港)间接持有其15%的股权,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其89.25%的股权。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上海徽融与海通恒信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厦门海翼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苏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5家机构开展相关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10,000.00万元。上海徽融向本公司提供了反担保。
上海徽融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资产信用状况良好,本次担保事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上海徽融也提供了反担保,担保风险可控。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为上海徽融开展相关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10,000.00万元,同意将该担保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上海徽融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相关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能够充分开展公司融资租赁业务,促进产品销售,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该担保事项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上海徽融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相关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10,000.00万元,同意将该担保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公司为购买本公司产品而与银行、融资租赁公司开展按揭、保兑仓及融资租赁等信用销售业务的客户提供回购担保。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按揭业务回购担保未结清余额为279,290.83万元。保兑仓业务回购担保未结清余额为42,502.60万元。
(2)为满足公司子公司生产经营需要,保证公司子公司生产经营业务正常开展,进一步降低公司子公司财务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运用银行和融资租赁机构业务平台,公司为公司子公司安徽华菱汽车有限公司、安徽星马专用汽车有限公司、安徽福马汽车零部件集团有限公司、芜湖福马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上海索达传动机械有限公司、马鞍山福亨汽车内饰有限公司2020年度向银行和融资租赁机构申请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57,5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期限为一年。上述公司子公司的实际授信额度以各家银行和融资租赁机构最终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上述公司子公司向本公司提供了反担保。
(3)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上海徽融与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徽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PG电子官方网站、中铁建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国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电气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厦门海翼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中广核国际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中航纽赫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九家机构开展相关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60,000.00万元。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1年3月30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对经营范围进行了修订,现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本次《公司章程》修订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共有合伙人132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018人,其中44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经审计的2019年度收入总额为105,772.13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82,969.01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46,621.72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共承担210家上市公司2019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25,290.04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汽车及零部件制造、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电气机械和器材、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专用设备、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服装、家具、食品饮料)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租赁和商业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38家。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截至2020年12月31日累计责任赔偿限额7亿元;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发生相关民事诉讼。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0次。
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期间对同一客户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1次;1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
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对同一客户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次;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对不同客户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
项目合伙人:方长顺,1994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1993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近三年签署过金种子酒、洽洽食品、皖维高新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汪健,2006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近三年签署过汉马科技、金宏气体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占先,2014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2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近三年签署过汉马科技、金宏气体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毛伟,201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6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近三年签署过欧普康视、司尔特、常青股份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合伙人方长顺、签字注册会计师汪健、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占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毛伟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本单位(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单位(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本期年报审计费用为180.00万元,较上期审计费用下降22.08%,原因是本期本单位核算主体减少,审计投入的工作量下降。
本期内控审计费用为30.00万元,较上期审计费用下降25.00%,原因是本期本单位核算主体减少,审计投入的工作量下降。
(一)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本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该会计师事务所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具有足够的投资者保护能力;项目合伙人、质量控制复核人和本期签字会计师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同时,鉴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20年度的审计任务,公司审计委员会同意将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1、独立董事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执行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以及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日常针对公司的审计工作中,能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的审计服务。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如下: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与公司合作多年,有着良好的合作关系。该所具有资格,系国内从事金融、证券、公司审计服务的知名会计师事务所,在以往与公司合作过程中,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对于规范公司财务运作起到了积极的建设性作用,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于2021年3月30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次新增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内容:公司(包含下属分、子公司)2021年度拟向关联方浙江吉利新能源商用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利商用车集团”)、关联方浙江巨科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科实业”)及关联方浙江巨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科新材料”)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交易总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5,700.00万元。
●本次新增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公司(包含下属分、子公司)与关联方吉利商用车集团、巨科实业及巨科新材料的本次新增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是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价格依据市场公允价格公平、合理确定,能充分利用相关方拥有的资源和优势,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2021年3月30日,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预计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包含下属分、子公司)2021年度拟向关联方吉利商用车集团、巨科实业及巨科新材料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交易总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5,700.00万元。关联董事周建群先生、刘汉如先生、范现军先生、端木晓露女士、上官云飞先生在审议该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时回避表决,与会的非关联董事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审议通过了本次日常关联交易议案。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新增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的发展利益和实际经营情况,系公司的正常业务经营需求,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投资者的行为,我们同意将《关于新增预计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本次新增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基于公司日常经营需要而进行的业务,交易定价原则为按市场价格定价,符合公平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联委员端木晓露女士回避表决,主任委员汪家常先生、委员晏成先生同意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本次新增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届时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经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立场,公司独立董事认为:1、公司本次新增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定价原则公平公允,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会损害中小股东权益,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2、公司本次新增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在提交董事会审议之前,我们对公司本次新增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新增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3、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新增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分别于2021年1月22日、2021年2月8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对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
现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包含下属分、子公司)2021年度拟向关联方吉利商用车集团、巨科实业及巨科新材料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交易总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5,700.00万元。本次新增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如下:
(5)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成果转让:汽车、汽车零部件;实业投资(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机械设备的租赁;技术及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吉利商用车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吉利商用车集团为公司关联法人。
吉利商用车集团是专业从事商用车生产与销售的企业,具有相应的资本实力和健全的技术研发、服务团队。吉利商用车集团生产经营正常,能严格遵守合同约定,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5)经营范围:汽车配件、摩托车配件、制冷设备、金属制品、箱包、通用设备制造、销售;房地产开发;实业投资;从事货物、技术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巨科实业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李书福先生控制的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款的相关规定,巨科实业为公司关联法人。
巨科实业是专业从事汽车零部件生产与销售的企业,具有相应的资本实力和健全的技术研发、服务团队。巨科实业生产经营正常,能严格遵守合同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