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G电子平台购车:《上海市汽车买卖合同》详细范本

 行业动态     |      2024-08-16 22:46:22    |      小编

  PG电子平台购车:《上海市汽车买卖合同》详细范本3、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PG电子,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中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合同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合同编号:甲方(出卖人):住所:邮编:营业执照号码:法定代表人:电话:委托代理人:电话:乙方(买受人):国籍:

  邮编:联系电话:证件类型:身份证□居住证□护照□永久居留证□营业执照□证件号码: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汽车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标的汽车品牌及型号规格:生产国别或生产地:生产厂名称:首选颜色:次选颜色:第二条数量与价款车辆单价: 元,大写。

  车辆交接后,乙方如需委托甲方代理上牌等服务的,双方应另签委托服务协议(见附件二),乙方需另行交付有关费用和支付劳务报酬。

  2.2余款计人民币 元,大写,于 年 月 日前支付。乙方可通过金融机构办理汽车消费支付部分或全部余款。但以下情况视为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付款,应当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1.甲方向乙方出售的车辆,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汽车产品标准或行业标准,并符合出厂检验标准,符合安全驾驶和说明书载明的基本使用要求,符合车辆落籍地政府关于尾气排放的标准。

  2.甲方向乙方出售的汽车,必须是经国家有关部门公布、备案的汽车产品目录上的产品或合法进口的产品,并能通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检测,可以上牌行驶的汽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