锂离子电池和移动电源:纳入我国强制认证9月23日,中国政府网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电子电器行业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22〕31号))》,该意见的发布涵盖了多个行业亮点,获得业界广泛关注。
意见中提到,深化电子电器行业管理制度改革,进一步破除制约行业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提高政府监管效能,对于更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和技术创新、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具有重要意义。
为进一步优化电子电器行业管理制度,促进电子电器行业高质量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电子电器产品使用的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移动电源纳入到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这个在业界尚属首次。也体现了优质产品服务用户,老百姓生命财产至高无上的安全理念。
电子电器产品,涉及的应用覆盖到生活中的方方面面,可以说是万物皆要供电,此次电池、电池组、移动电源,与电源适配器、充电器提升到成为同等重要的安全产品。
其中在优化电子电器产品准入管理制度章节中,重点提到改革完善电子电器产品强制性认证制度。根据技术和产品发展实际情况,动态调整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将安全风险较高的锂离子电池纳入强制性认证管理。该项由市场监管总局负责。
在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动态调整清单中,也明确注明了纳入强制性认证管理的产品包括:电子电器产品使用的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移动电源。
CCC认证即是“中国强制认证”,其英文名称为“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缩写为CCC。CCC认证的标志为“CCC”,是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5号)制定的产品认证制度。
首先,从应用领域来看,本次纳入CCC认证的电池的应用领域是“电子电器产品”,这与此前我们熟知的中国首部锂离子电池安全强制性国家标准GB 31241-2014《便携式电子产品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 安全要求》不同,GB 31241仅是“电子产品”电池,本次纳入CCC认证范围的是范围更广的“电子电器产品”电池。
本次国务院31号文没有给出“电子电器产品”的明确界定,还有待于相关部门进一步给出详细范围。此前,由工业和信息化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同意,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等8部门令第32号公布的《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其中规定“电器电子产品,是指依靠电流或电磁场工作或者以产生、传输和测量电流和电磁场为目的,额定工作电压为直流电不超过1500伏特、交流电不超过1000伏特的设备及配套产品。其中涉及电能生产、传输和分配的设备除外”,或可作为“电子电器产品”范围的参考。
我们消费者日常生活中常用的手机、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电子书、电动工具、清洁机器人、电动牙刷、户外电源等产品用的锂离子电池或许都涵盖在本31号文中所指的“电子电器产品”。这些产品大多数都放置于卧室、客厅,对安全性的要求至关重要。
其次,本次31号文中并未指明是“便携式”锂离子电池,而此前的GB 31241仅仅适用于“便携式”电子产品用的锂离子电池。我国去年发布的另一个强制性国家标准GB 40165-2021《固定式电子设备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 安全技术规范》中规定的固定式电子设备包括:
不间断电源(UPS)、应急电源(EPS)等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也适用。如果31号文所指不仅仅是便携式电池,那么数据中心、监控中心、通信基站、卫星定位基站、UPS、EPS等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或许也将是CCC考虑的范围。
随着5G、移动互联网技术成熟普及,我国已经在该领域走到了世界前列,并且成为全球最主要的消费电子研发制造大国,中国智造风靡全球。
消费电子产品内部需要至少一个电池,有的甚至多达2个甚至更多。全球智能终端每年出货累计超过数十亿台,锂离子电池需求量大,前景广阔。随身使用的消费电子产品,也会携带上飞机、高铁等交通工具,对安全性的要求不言而喻。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电子电器行业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22〕31号))》公布后,众多从业人员向充电头网了解行业动态,我们将这些信息汇总,主要有行业意义和政策方向两大类。
目前,消费电子产品快速充电功能已成为一项重要指标,厂商在投入到快充技术迭代的同时,充放电芯片、电路、电池都在革新,在飞速发展的同时,安全性能也同样值得关注。
此前电子电器产品用的锂离子电池没有强制认证,造成产品设计好后,具有潜在安全隐患,只能通过召回解决。如研发之初,就将电池安全性提升到最高级别,则避免上市后召回,造成的不必要损失。
另外,消费电子产品、移动电源属于贴身携带物品,新闻亦曾报道过地铁甚至民航客机上,电池突发燃烧导致交通工具紧急暂停,甚至出现人员伤亡的事故。
目前电子电器用的锂离子电池,只有部分制定了强制性国家标准(如GB 31241、GB 40165),其他要么是推荐性国家标准,要么是推荐性行业标准,且由于未实行强制认证,企业可能会以自身技术要求来进行产品设计研发,难以顾及更高安全要求,另外也并非国家标准,不同企业、行业标准各不相同,不利于整体安全性的提高。
如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电子电器行业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22〕31号))》的推出,监管部门在生产过程中即可根据制定的标准实施质检安全抽查等,无需等到制作至成品才发现问题,更早发现问题大大降低物料损失成本。另外,各部门也能对存在隐患的产品实施下架、责令召回等操作,保护消费者安全不受侵害。
行业意义方面,将电池领域的GB国家标准、各部门征求意见稿进行打通,安全性的重要程度提升到了国家战略层面,通过标准、法规、市场三方联动,也为接下来锂电池领域的爆发增长,提前做好政策方向布局,确保了发展与安全并重。
锂离子电池保护电路方面,作为锂电池安全保护的重要环节,锂电池保护芯片承载着大容量锂电池组的单体电压监测、电池组总电压检测、充电/放电电流检测以及电池组的温度保护功能。
在任何一项数值出现异常时,控制MOS关闭切断电池与电路的连接,避免故障扩大,确保电池组的安全。锂电保护芯片与锂离子电池是天生一对,堪称保障安全运行的幕后英雄。锂离子电池纳入强制性认证,工程师研发产品将把安全性作为重要考量,将会对锂电保护芯片带来重大利好。
消费者选购方面,当前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移动电源产品种类繁多,消费者在选购过程中,没有统一、显著标示,面对琳琅满目的产品,造成选择困难。而对于符合标准、通过认证的产品,无法得到推优展现。
政策方向方面,《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电子电器行业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22〕31号))》提到的锂离子电池纳入强制性认证管理的产品,未来认证启动日期、产品目录、认证费用、标准宣贯等工作,目前尚未明确,还需要上级主管单位与行业企业沟通,敲定各项细节,企业进行积极参与和落地。
目前锂离子电池领域重要的国家标准有:GB 31241-2014《便携式电子产品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 安全要求》、GB 40165-2021 《固定式电子设备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 安全技术规范》、GB/T 35590-2017《信息技术便携式数字设备用移动电源通用规范》、SJ/T 11796-2022《电子烟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通用规范》、SJ/T 11778-2020《便携式家用电器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 安全要求》、SJ/T 11757-2020《便携式家用电器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 通用规范》。
另悉,我国唯一一部由政府部门制定的户外电源(PES)行业标准《便携式锂离子电池储能电源技术规范》也即将由工信部发布。这些标准第一起草单位和归口单位均为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
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CESI,赛西)作为锂离子电池、移动电源、电源适配器/充电器等标准归口管理单位、第一起草单位,同时也是我国政府指定的第一家CCC检测机构,将继续做好政府支撑、产业服务工作,尤其是协助主管部门做好电池强制认证的过渡工作,帮助企业高效获得CCC证书。
此外,自2008年起原信产部(现工信部)就批复成立了“锂离子电池安全标准特别工作组”(名称现已调整为“工信部锂离子电池及类似产品标准工作组”),秘书处为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
该工作组主要负责研究和维护我国锂离子电池等产品的标准体系建设工作,组织申报、起草消费型、动力型、储能型锂离子电池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并针对标准难点发布工作组决议。
截至2022年7月,工作组目前共有成员单位290家,包含了业内主流的电池企业、封装企业、宿主设备企业、检测机构、科研机构等。
2021年5月7日,国标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印发了2021年第6号中国国家标准公告,强制性国家标准GB 40165-2021《固定式电子设备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 安全技术规范》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该标准将于2022年5月1日起开始实施。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21年12月28日下达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国标委发〔2021〕37号),我国首部储能用锂电池安全强制性国家标准《电能存储系统用锂蓄电池和电池组 安全要求》(20214450-Q-339)计划正式下达PG电子最新网站入口。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2年第10号),电子行业标准SJ/T 11798-2022《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生产安全要求》由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准发布,将于2022年7月1日起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2年第10号),电子行业标准SJ/T 11796-2022《电子烟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通用规范》由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准发布,该标准将于2022年7月1日起实施。
2022 年 6 月 23 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布了关于征求《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2022年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向各相关单位征集研提意见,完善《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2022年版)》的进一步修订。
明确标注了中大型化学储能电站不得选用三元锂电池、钠硫电池,不宜选用梯次利用动力电池。这里涉及两个知识点,第一个就是电池配方种类,第二个就是旧电池的利用。
便携式移动电源(充电宝)国家标准GB/T 35590-2017《信息技术 便携式数字设备用移动电源通用规范》的修订工作已启动,该标准由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赛西,CESI)归口并负责修订。在工信部主管司局的指导下,起草组已完成征求意见1稿的编制工作,现向各相关单位征求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电子电器行业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22〕31号))》发布后,将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全流程优化电子电器行业生产准入和流通管理,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大幅降低制度易成本,激发企业创新动力和发展活力,促进技术产品研发创新和市场公平竞争,切实维护电子电器相关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加快推动电子电器行业高质量发展。
未来,随着意见稿中提及的具体政策落地,进一步加大力度持续清理电子电器产品准入的不合理限制,便利合格产品进入市场。